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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瞒混淆产品信息、暗藏搭售,销售误导“花样多”
2023-03-15 1984 返回列表


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、保险代理机构、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,通过欺骗、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,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。



这一误导行为,实质上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。

     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,某些保险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,向消费者提供与实际不符或让人误解的信息,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,存在套路营销、诱导消费、强制搭售等问题。

银保监会也对此进行风险提示,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,一是隐瞒、混淆产品信息误导消费者。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,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,或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,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。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、银行存款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;或者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、结算利率等比率性指标,与银行存款利率、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,给消费者造成误导,容易引发理赔争议或退保纠纷。

二是暗藏搭售误导消费者。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,个别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,以折扣优惠、公司规定、核保政策为由,变相误导消费者盲目投保高保额产品。也有部分网页、APP操作页面,以默认勾选、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,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,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。

三是夸大保险责任或承诺保证收益误导消费者。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,个别销售人员介绍保险责任时断章取义、避重就轻,夸大保险责任范围,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。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“什么都能赔”,故意曲解保障范围误导消费者,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;或在销售分红险、投资连结险、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,存在只强调“高收益”而不展示不利信息、承诺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。

举例来看,有消费者反映,父母在银行办理存款或理财业务时,却在工作人员的误导下购买了保险产品,原本承诺几年后可以连本带息全部取出,还有远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,但直到取钱时才发现,自己购买的是保险产品,所谓的高收益和本金需要在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拿回,提前支取还有本金亏损的风险。

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,一方面,这是销售人员推荐产品时故意隐瞒保险产品属性,或是有意无意只强调收益水平,不提投资风险、退保费用扣除;简单地以演示的收益水平与存款利率、理财产品收益进行对比,而不提实际收益不确定等因素。另一方面,一些消费者往往只关注收益水平而忽略了风险,不主动询问投资风险,才留下纠纷隐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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