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0日起,新修订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。这是该条例继2002年、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。
《条例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作出重要调整,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。
今后,职工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,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。
同时新增住房消费提取场景:装修自住住房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;另外,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纳入提取范围。
同时,条例修订保留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偿还购房贷款本息;离休退休;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出境定居等原有提取情形。
具体而言,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。
《条例》扩大了缴存覆盖面。个体工商户、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,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,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。
《条例》还有一个重要变化: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流程。例如,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的时限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缩短为10日内;提出加强数字化、智能化建设。
其中,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,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,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,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、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。
放宽使用的同时,风控也在收紧。《条例》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。
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,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,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