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规范,2022年9月1日实施。
食品安全责任保险:被保险人在生产、经营过程中,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造成消费者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,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。
1、事前
1.1、销售人员应按规定向客户提供投保单和保险条款,条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:保险责任、责任免除、赔偿限额与免赔额(率)、赔偿处理、争议处理等。
1.2、对客户提出的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,应包括但不限于:企业经营范围、人员管理、环境卫生、制度(预案)及原料(产品)安全等。
2、事中
2.1 承保
2.1.1 承保服务流程见图:
2.1.2、提供经银保监备案的保险条款。
2.1.3、投保资料应一次性收集。
2.1.4、提供微信、支付宝、转账等多元化支付方式。
2.1.5、1小时内出具保险凭证,优先推送电子保单。
2.1.6、提供变更批改服务。在不涉及保费增加的情况下 2 小时内完成保险变更批改手续,若保费增加的在保费到账后 2 小时内完成保险变更批改手续。
2.2、回访
2.2.1、常规回访以电话为主,对涉及服务投诉等事项按 2 执行,并做好存档。
2.2.2、根据投保人的需求提供定制式服务,开展风险预防和事故应急教育培训等服务。
2.3、续期
2.3.1、客户 60 天(含)内提前续保时,享受赔付率调整系数优惠,未及时续保不再享受。
2.3.2、应通过电话、短信、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投保人及时缴纳保费,并提醒其保单即将失效。
2.3.3、宜在保险到期前 60 天、30 天和 3 天各提醒一次。
2.4、退保
2.4.1、自收到投保人签名或盖章的退保申请后,对可能涉及的退保费用,需向退保申请人耐心解释,尊重其退保选择。
2.4.2、保单生效前退保,全额退还保费;保单生效后退保,按保险条款内短期费率表计算退还剩余保费。
2.4.3、收到退保申请,应按以下期限完成:
a) 资料齐全、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,自退保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;
b) 退保申请资料不完整、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退保申请人,并协助其补正;
c) 符合退保条件的,在投保人退保申请 7 个工作日内退回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。
3、事后
3.1、接报案
服务人员统一使用服务规范用语,仔细询问并记录报案,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:事故发生时间、地点、人员损失情况、财产损失情况等,对客户给予清晰的指引,并保留报案录音。
3.2、查勘
3.2.1、应提供 24 小时全天查勘服务,接到报案调度后,应在 10 分钟内与客户取得联系。
3.2.2、现场查勘,市区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,郊区 1 小时内到达现场,偏远地区及特殊情况除外。
3.3、单证收集
应协助客户收集理赔单证,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,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正提供。
3.4、理赔核定
3.4.1、主动联系客户,约定定损的时间和地点,上门定损。
3.4.2、对理赔单证齐全且不需要进一步核定的案件,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结果并告知客户;对保险责任有争议等情形复杂的案件,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。
3.5、赔付期限
对属于保险责任的,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后,5 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。
3.6、预付赔款
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重大损失事故且赔偿金额无法确定的,根据被保险人要求,可预付不超过已核定损失金额的 50 %。
3.7、应急管理
3.7.1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,并提供快速理赔通道及预付赔款等服务。
3.7.2、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,并录入数据信息管理平台。
4、服务改进
4.1、保险机构设立监督电话专线,接受客户和社会监督。
4.2、投诉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,重大、疑难投诉案件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
4.3、所有监督、投诉、来访等事项按规定做好存档。
4.4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,根据监督检查结果,及时纠正问题,持续改进服务。